央廣網北京5月17日消息(記者季蘇平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過去,假如父母想將把名下的一套房屋贈與子女,在過戶之前必須先去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之後,才能去支付公證費。但是今年7月之後在北京,房屋贈與將不再需要公證,只要雙方都到場就能辦過戶了。
  除此以外,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發佈的7月1號開始實施的《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》當中,還推出了多項便民舉措:比如,購房者可以拋開開發商,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等等。不過,面對各種便民的“減法”,消費者在鼓而呼之後也需要認真的斟酌,避免背後的法律糾紛隱患。
  崔女士最近就在辦理房屋過戶,其中有關的公證費用雖然只有1000多,但是她還是很歡迎取消公證。
  崔女士:省掉公證費是一方面,因為公證費它是按房子的比例,我那個房子小,我是辦一次可能1000多塊錢,那房子要是大呢,那肯定就是對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個數吧!最主要的是省時間,因為你要是辦公正的話你跟著要等好長時間,我上次辦那個公證我等了一個多月。
  談到取消公證之後,是不是會造成一些糾紛?崔女士有自己的看法,她認為,如果贈與合同是你情我願的,是不是公證並不重要。如果公證的是親屬關係,更是有很多其它方式能夠證明這種關係,沒必要要通過公證來證明。
  崔女士:一開始做繼承的時候,它那個關係就是靠檔案,就靠單位的檔案,我單位的檔案,還有我父親單位的檔案。因為我父親的檔案里可以調出來我跟我父親是父女關係,然後他跟我繼母是夫妻關係,而且我父親和我繼母他們有那個結婚證,就可以證明他們倆是夫妻關係,所以就證明我跟我繼母的關係。
  不過,在上海柏年律師事務所魏華文律師看來,問題似乎並不那麼簡單。在她看來,即便以後辦理房屋贈與過戶,公證不再是必要條件,但是公證還是作用的,是否選擇公證還要因人而異。
  魏華文:贈與是無償行為,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,贈與人可在權利轉移之前撤銷合同,但是如果贈與合同經過公證,就不得撤銷。所以,房屋贈與不再需要公證,對於受贈人來說,存在一定的風險。比如說,如果房屋贈與合同沒有辦理過公證,那麼贈與人可以在辦理過戶之前撤銷這份贈與合同,這份合同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,受贈人就不能再根據這份合同要求贈與人實施贈與行為。但是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,那麼贈與人就不能撤銷這份合同,合同具有法律效力,受贈人就可以依據這份合同要求贈與人將房屋贈與給他。
  換句話說,在沒有辦理過戶之前,公證過的贈與合同更讓人踏實。不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按北京現行限購政策,受贈方須具有購房資格才能接受贈與。過戶登記完成後,獲贈房屋將計入受贈人家庭的房屋擁有套數。但同一家庭成員之間互相贈與房產不需要進行購房資格的審核,比如父母將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,家庭房屋總數沒有增加,所以無需審核購房資格。
  這次新規另外一個引人註目的變化就是,今後購房者可以避開房產開發商代辦房產證這樣一個環節,自行辦理預售商品房的房產證。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建議,是否自行辦理房產證還是需要“因開發商而異。”
  以前,新建商品房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,也就是辦理大產權,然後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,也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。由於辦理登記需要買賣雙方共同申請,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人要一同辦理,開發商往往會以“房產證”抵押在銀行、手續繁瑣等諸多理由,拖到最後期限才給業主辦理房產證。所以在開發商不配合的情況下,購房人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的房產證。張大偉解釋了這其中的奧妙。
  張大偉:期房一般開發商都是用作抵押的,所以有可能開發商會獲得兩部分資金,一個是抵押的這部分資金的使用的時間,另外一部分就是購房者交的這部分錢,在短期內也有可能是在開發商的帳面上,被其他用途使用,這個也是之前的一些問題。
  新規實行之後,購房者可以自行到北京市建委辦理房產證,其中的稅費等等就也就不再需要經過開發商。這樣一方面要求開發商,必須要抓緊時間,另外一方面,購房者可以很快的拿到房本。不過張大偉還是建議說:
  張大偉:對一些大的開發商來說,其實還是委托給開發商會比較便利一些,因為自己要去辦理,不僅要浪費時間,而且,其中的很多部門之間的交叉等等,對於只辦一次的這種購房者來說的話,因為沒有經驗也有可能出一些紕漏,所以其實對於不是很著急的購房者來說的話,即使是有可能會晚那麼一兩個月,影響不是很大。  (原標題:北京7月起推房屋登記新規 房屋贈予不需公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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